旧轮胎税
目录
- 1 旧轮胎税概述[1]
- 2 旧轮胎税作用[2]
- 3 各国的旧轮胎税[2]
- 4 相关条目
-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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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轮胎税概述
美国、法国、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家实行了对旧轮胎按只课税的制度,以促进使用翻新轮胎,节约原料。
旧轮胎税作用
旧轮胎征税有利于旧轮胎的翻新使用,减少旧轮胎的抛弃数量,净化环境,节省资源。
各国的旧轮胎税
现在,西方国家中规定对废旧轮胎征税的有法国、美国、挪威等。
法国的旧轮胎税是按只从量征收,每只小汽车轮胎为4法朗,每只卡车轮胎为31法郎。
美国为减少征收费用进行源泉税收控制,其旧轮胎税选择在生产或进口环节从价征收。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 王松霈,刘玉凯主编.中国环境保护市场化.人民日报出版社,2003.09.
- ↑ 2.0 2.1 朱文忠.税务博览.中国税务出版社,1995年10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