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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签收是指收件人在收到来文后,经过清点,在送件人的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履行交接手续。
文书签收的要求
(1)按照投递单或送文簿对来文进行签收。
(2)发现有误投、误送或破封散包、密封损毁情况,应拒收。
1、清点
收到文书要逐件清点,查看投递单登记的件数与实有件数是否相符。
2、检查
检查收件是否属于本单位收件;检查书写的收、发件单位或个人是否明确;检查封口是否破损;检查信封号与递送人在签收登记簿上所登号码是否一致。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收下。
3、签字
清点检查无误后,在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签字要字迹工整、清晰,急件注明收到的年、月、日、时、分。
注意事项:
(1)签收要态度认真。清点来件时,要集中精力,认真对待,尽可能不受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