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igital Copyright Identifier,DCI)
目录
|
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更好地在数字网络化环境下提供公共服务提出的创新服务体系。
顺应互联网版权保护第二次革命的浪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多年从事版权公共服务的经验积累和对国际国内互联网版权保护模式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以自主创新的DCI体系为核心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新模式。
DCI体系基于数字版权唯一标识技术,能够有效适应WEB2.0时代数字版权保护的特性,实现以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费用结算、监测取证为核心的综合、科学、有效地版权公共服务创新模式。以DCI体系为支撑,将实现两大关键机制创新:一是通过DCI技术在数字作品版权登记与费用结算等领域的应用,进行利益整合与分享机制的制度化创新,以适应版权保护领域中各种相关的利益博弈关系;二是通过利用DCI标识技术,进行网络版权的监测取证,建立以DCI体系为支撑的快速高效维权机制,实现版权维权机制的创新。因此,DCI体系是互联网版权保护第二次革命的体系化机制创新,能够有效解决互联网版权管理与保护的一系列难题,带动以新媒体产业为核心的版权相关产业的长足发展。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深入研究国际现有的版权保护技术、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后认为,从根本上解决新媒体产业链中各参与者的利益分享和创新,实现快速高效的维权机制,是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核心命题。结合我国国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了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体系(Digital Copyright Identifier 简称DCI),以有效应对互联网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迎接以利益分享为动力和成果,以“利益分享机制+快速维权机制”为基础的互联网版权保护第二次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