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教育福利是以免费或低费方式向国民提供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的社会福利事业。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可以培养和造就出大量的、合格的、多层次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而且可以提高人口质量和国民素质。通过国民教育,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普及义务教育,向学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学生假期购票优惠制度;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及教育部门设立各种教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或低资教育。通过这些措施促进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中国的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总体上还很落后。教育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因此必须改革中国的教育体制。不仅要加强中国的基础教育,而且还要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等。需要指出的是教育福利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拨款、企业和社会捐赠以及低学费等渠道。
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则更是对教育作了一系列福利性规定,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其他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根据规定,对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和孤儿、弃儿等,给予学杂费减免和代支书簿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儿童,其教育费由福利机构直接向学校支付。对该类人员中成绩特别优异的,给予资助和照顾,必要时可以延续到高等教育阶段。
考虑到部分困难学生家庭的支付能力,教育机构和金融机构在中等以上学校设立助学金和贷学金,助学金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学生提供,不需归还。贷学金以无息或低息的方式贷给困难学生使用,期满时需归还。
教育是高投入的事业,国家除直接出资兴办公立学校外,还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及个人捐资助学。在这方面,我国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宋庆龄儿童基金会的捐资助学、希望工程的捐资助学,以及一些企业单位、著名慈善人土的捐资助学等。各种社会力量及个人的捐资助学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在教育投入上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