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价值论(utility theory of value)以物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人对物品效用的主观心理评价解释价值及其形成过程的经济理论。它同劳动价值论相对立。在19世纪60年代前主要表现为一般效用论,自19世纪70年代后主要表现为边际效用论。
把商品交换的基础归结为物品效用的观点,在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和中世纪教会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中已见端倪。这种观点同他们所处的阶级地位和以消费为特征的经济要求相吻合,也是当时商品生产和交换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反映。
效用价值论在17~18世纪上半期资产阶级经济学著作中有了明确的表述和充分的发挥。英国早期经济学家N.巴(1640-1698)是最早明确表述效用价值观点的思想家之一。他认为,一切物品的价值都来自它们的效用;用之物,便无价值;物品效用在于满足人的欲望和需求;一切物品能满足人类天生的肉体和精神欲望,才成为有用的东西,从而才有价值。意大利经济学家F.加利 亚尼(1728~1787)是最初提出主观效用价值观点的人之一。他认为,价值是物品同人的需求的比率,价值取决于交换当事人对商品效用的估价,或者说,由效用和物品稀少性决定。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是效用价值论在17~18世纪上半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效用价值论在18世纪下半期和19世纪初期处于踏步不前状态。产业革命的实现和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为资产阶级典政治经济学建立劳动价值论和以它为基础的理论体系创造了客观前提。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A.斯密和D.李嘉图在阐述劳动价值论过程中,对效用 价值论作了有力的批判。在这一时期,尽管还有一些经 济学家,如英国的罗德戴尔伯爵(1759~1839)和法国的J.-B.萨伊,仍然坚持效用价值观点,但他们并没有给这种理论增添新内容。
19世纪30年代后,在对抗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背景下,逐渐出现了边际效用价值论。英国经济学家W.F.劳埃德(1795~1852) 是这一理论的直接先驱者之一。 他在1833年提出,商品价值只表示人对商品的心理感受,不表示商品某种内在的性质;价值取决于人的欲望以及人对物品的估价;人的欲望和估价会随物品数量的变动而变化,并在被满足和不被足的欲望之间的边际上表现出来。他实际上区分了总效用和边际效用这两个概念,而且暗示物品价值取决于边际效用。与此同时,爱尔兰经济学家M.朗菲尔德 (1802~1884)也发表了类似观点。他认为,物品市场价格总是由能够引起实际购买的最低程度需求强度来调节的。
德国经济学家H.H.戈森(1810~1858)是边际效用论的主要先驱者。他在《论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及由此而引起的人行为规范》中,重申了效用价值论,同时提出了人类满足需求的三条定理(后来被称为“戈森定理”),从而为边际效用价值论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三条定理是:①欲望或效用递减定理,即随着物品占有量的增加,人的欲望或物品的效用是递减的。②边际效用相等定理,即在物品有限条件下,为使人的欲望得到最大限度满足,务必将这些物品在各种欲望之间作适当分配,使人的各种欲望被满足的程度相等。③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条件下,要取得更多享乐量,只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