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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三原则是指决定投资决策的投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通性三项原则,最初由德国学者提出。
1.收益性原则
收益性原则是证券投资最基本的要求。一笔证券投资的收益等于利息、股息等当前收入与资本增值之和。债券的利息率一般是预先确定的,可按利息率高低确定收益的多少。债券投资给企业带来的资本增值一般为零;在高通货膨胀率下,债券投资的净收益可能为负数。普通股票的股息不能预先确定,股票价格的波动,因为受社会、经济、政治、军事及各种经济政策因素的影响,更是难以把握,从而使得普通股票的股息收入和资本增值都具有不确定性。为此,购买股息和红利都较为优厚的优先股票,对于保证股票投资的收益性具有重要意义。
2.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就是要保证证券投资的本金不受损失。证券投资安全性原则要求企业进行证券组合,将资金分散于慎重选择的若干种证券上,以此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证券投资的安全性。
3.流动性原则
所谓流动性是指收回证券投资本金的速度快慢。从整体上看,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上,证券的流动性仅次于现金,证券的买卖十分容易、方便,一般在几分钟内即可完成。但是,各种具体的不同的证券在流动上还是有差异的,比如股票的流动性要好于债券,而公债的流动性一般又好于地方性债券。流动性强的证券意味着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将证券兑换成货币,而以货币计算的价值不受任何损失;流动性弱的证券转化为货币需要的时间就较长,支付的费用较多,有时甚至要遭受价格下跌的损失。
投资三原则是新建股份制企业、投资者入股以及机构投资者在进行资产运用时,必须认真考虑和对待的基本原则,也是政府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管理机构必须注意掌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