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目录

  • 1 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 [1]
  • 2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2]
  • 3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 [2]
  • 4 房屋买卖合同的样本
  • 5 相关条目
  • 6 参考文献

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卖方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方,买方支付房屋价金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它既不同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也不同于房屋租赁合同,后两者都是转移使用权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偿合同要式合同。买方必须支付房屋价金给卖方,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这一点使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赠与合同相区别。作为要式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除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外,还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一些特别的房屋买卖合同还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此外,由于房产与地产的不可分离性,房屋买卖合同除产生房屋所有权转移法律后果外,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随之发生转移。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2.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幢层号房、户型、公共部分说明和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权属等情况。

  3.房屋的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房屋买受人应当知悉楼体建筑面积、公用房屋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在合同中载明具体面积内容,并校对卖方提供的图纸。

  4.房屋质量情况。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房屋新旧程度、墙体、墙面、管道和其他有关设施的质量状况等。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载明:房体沉降度、墙面质量、电梯、水电气设施、房屋间距、绿化面积以及比例和社区设施及其归属等内容。

  5.房屋的价格及其计价方式。确定房屋总价款,或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房价,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房价。

  6.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式与期限。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式包括房价支付方式和房屋交付方式。前者可以约定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等。后者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验收、过户手续办理和税费交纳等方式。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对上述履行行为的具体时间予以明确。

  7.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载明违约行为及其处理方式的内容,如违约情形、违约金数额、赔偿损失和定金罚则及其支付方式与时间等。

  8.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 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房屋买卖合同的样本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室内附着设施(略)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张庆华.制胜房地产:房地产投资置业操作程序及风险预防.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08月第1版.
  2. 2.0 2.1 姜军松.房屋买卖法律制度研究.中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
阅读数: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