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价格(cost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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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价格” 这个范畴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它表示资本主义的生产费用是按资本价值的耗费量来计算的。所以,它比用劳动的耗费量来计算的实际的生产费用要小。这表现出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质。另一方面,它表现再生产必须得到补偿的生产要素的耗费,所以它是有实际意义的。但是,它是以价值形式表现,而不是以实物形式表现的。从这一点看,成本价格范畴也表现出它的资本主义痕迹。
“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成本价格具有一种假象,似乎它是价值生产本身的一个范畴。”其实,“成本价格这一范畴同商品的价值形成或同资本的增殖过程毫无关系。”因为这个范畴把资本耗费的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混在一起了。
“成本价格”包含着两个来源完全不同的商品价值要素:不变资本的再现价值c和新生产的价值的一部分v。c这个要素是再现的旧价值,“不是这个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以,成本价格的这个要素具有双重意义:
一方面,因为它是必须补偿的价值量,它才加入成本价格;
另一方面,因为它是生产耗费的价值量,它才形成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它作为生产耗费的价值量和必须补偿的价值量是相等的。但是,成本价格的要素v就 不同了:它是必须补偿的价值量,但不是生产耗费的价值量的全部。因为“这个预付资本价值决不会参加价值的形成。……在预付资本中出现的劳动力价值,在实际执行职能的生产资本中,为形成价值的活的劳动力自身所代替。”这就是说,预付的是货币,而执行生产资本职能的是活的劳动力。可见,成本价格的这个要素并不是可变资本价值的再现,而是被活的劳动力新生产出来的价值,因而劳动力价值并不直接形成新的商品的价值要素。由于活的劳动力能生产出比它本身价值更大的所以必须补偿的价值量只是生产耗费的价值量的一部分,两者井不相等。
成本价格这两个要素的区别,在它们的价值发生变化时就显现出来:同样多的生产资料,如果它的价值降低,商品的价值也就降低。但是,同样多的劳动力,如果它的价值降低,只是使剩余价值量增加,对商品的价值并没有影响。成本价格的这两个部分只有一点是相同的:它们都是商品价值中补偿预付资本的部分。但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看,实际情况就颠倒地表现出来。由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表现为劳动本身的价值或价格,所以预付可变资本就表现为支付生产中耗费的全部劳动价值的资本价值。这样,就看不出在劳动上支出的资本部分和在生产资料上支出的资本部分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不同的只是用来支付物质上不同的生产要素,而不在于商品的价值形成和资本增殖过程中,它们起着什么不同的作用。
由于看不到创造新价值的要素,“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也就消失了”。可见,成本价格这个范畴只是着眼在资本价值的耗费和资本价值的再现上面。
由于“商品的成本价格仅仅是由商品生产上实际耗费的资本构成的”,使用而未消耗的资本价值部分不能计入成本价格,所以在成本价格的形成上就显现了资本的一种区别: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这个区别在于:“所使用的固定资本只有一部分加入商品的成本价格,因为它只有一部分在商品的生产上消耗掉。所使用的流动资本则全部加入商品的成本价格,因为它在商品的生产上全部消耗掉了。”(40页)这种区分,一方面不过是证明成本价格由资本的耗费形成,另一方面因为预付可变资本也是在商品的生产上一次全部消耗掉,因而是全部加入商品的成本价格的,所以也就被列到流动资本项下,把可变资本和流动资本等同起来,使资本的价值增殖成了神秘的事情。
首先,它是企业盈亏的重要标志。因为成本价格是商品销售价格的最低界限,当商品销售价格等于成本价格时,企业可以保本经营;商品销售价格高于成本价格,企业经营有利可图;商品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格,企业只能亏本经营。
其次,它是同类企业相互竞争的重要条件。成本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产品销路,在市场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支出成本价格低的企业竞争力强,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反之,成本价格高的企业竞争力弱,不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因此,减少成本价格开支,必然成为同类企业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利润P是商品价值超出成本价格的余额。利润能否实现以及实现多少取决于商品价值能否实现以及实现多少。如果商品市场价格与价值相等,商品按价值出售,利润会完全实现。如果商品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相等而低于商品价值,利润不会实现。如果商品市场价格高于成本价格而低于商品价值,利润只能部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