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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物广告是指悬挂商品实物或与经营范围有关的物品、标志以招徕生意的一种广告形式。
悬物广告是由古代实物广告发展而来。如卖木炭的悬一块木炭,卖麻的挂几缕麻,酒店挂酒葫芦,中药店挂药葫芦,旅店挂灯笼等。
战国时编辑而成的《晏子春秋》中有这样一句话:“君使服于内,犹悬牛首于门前,而卖马肉于内也。”这虽然是对“悬牛头,卖马肉”的不良行为的抨击,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肉铺店主曾将牛头、羊头、猪头等悬挂于门首招来顾客的情况。宋代吴自牧的《梦粱录》中有“酒店又有挂草葫芦、银马勺、银大碗”和“沙皮巷口双葫芦眼药铺”等句。明代《北关夜市》图中,酒店除悬灯笼外,还悬酒瓮、鱼肉作广告。这些都是古代悬物广告的实例。
悬物广告使路人一望便知店铺的经营范围,是旧时普遍采用的广告形式。至今我国许多地区仍可见到它的踪迹。如东北地区马具店门前挂着各式马鞭,饭店门前挂着各色布条和罗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