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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挂账损失是指已经失去摊销意义和长期应摊未摊费用而造成的损失。
一、企业清查出的已经失去摊销意义的费用项目,由企业作出相关事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二、企业清查出的长期应摊未摊费用,由企业作出难以自行消化的未摊销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三、企业清查出的有关应提未提费用,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四、企业清查出的以前年度由于国家外汇汇率政策调整引起的汇兑损失挂账,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待摊费用损失挂账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企业将清查出的有问题待摊费用逐项逐笔填列。
(二)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按待摊费用的明细项目填列。
2.损失原因:按企业待摊费用实际发生的损失挂账原因选择填列,具体为: 07资金挂账(07-2各种应摊未摊费用挂账),08其他原因损失。
3.项目原值:按待摊费用发生时的初始入账面价值填列。
4.应摊销数:指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企业待摊费用应该摊销的金额。
5.已摊销数:指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企业待摊费用实际已摊销的金额。
6.清查出有问题资产数:指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企业待摊费用少摊销的金额。
(三)审核公式。
“合计”行=分项行加总;4栏≥5栏;7栏≤(4-6)栏;7栏≥(8+9)栏。
企清明细01表 | |||||||||||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损失原因 | 发生时间 | 项目原值 | 预计残值 | 清查出有问题资产数 | 企业申报损失数 | 关键证据 | 索引号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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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损益 | 核权益 |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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