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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拍卖是指拍卖企业接受拍卖委托的标的,不在拍卖企业注册地区而拍卖企业需要到标的物所在地去举行拍卖会进行拍卖活动的拍卖叫异地拍卖。
通过对部分拍卖企业的调查了解,异地拍卖标的委托形式大体可分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异地拍卖,委托拍卖即委托方及标的所有权在本地,标的在外地。这种方式常见法院执行拍卖和金融系统外地抵债资产拍卖,这种情况一般的说在收回资产在异地闲置的时间较长,遗留问题多。
第二种类型的异地拍卖,是指委托方在本地,而标的及所有权在外。此种情况多发生在省内标的处置,由于金融系统垂直管理,拍卖企业受省直单位委托,处置省内其他地市闲置资产。此种情况委托方与标的所有权人虽属同一系统部门,但是具体处置资产时,有时意见不统一,给拍卖工作增加了难度。
第三种情况,委托方及标的所有权都在外埠。此种情况主要是受省内金融系统委托赴下属单位处置资产。此情况委托合同需到当地签署。黑龙江省某国有金融系统,通过考核选择入围拍卖中介机构,入围拍卖公司才可能参与其系统内资产处置工作。此种情况遇到问题与第二种情况遇到问题大体相同,与当地委托方协调好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多元化的发展,拍卖业打破地域界限走出去逐渐成为拍卖企业适应市场竞争,拓展业务,谋求发展,做大做强的客观要求,更实际一些讲异地拍卖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委托方委托的标的在外地,拍卖人与委托方签定委托在外地的标的,这是异地拍卖产生的原因之一;另外在目前拍卖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僧多粥少的新情况新问题,某些拍卖企业为了生存发展,积极主动到外地拓展拍卖业务,寻找拍卖标的也是产生异地拍卖的原因之一。但无论是接受本地委托拍卖外地的标的,还是到外地找到委托方拍卖外地的标的,都是对拍卖企业发展扩大拍卖业务范围,发展自我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说异地拍卖是拍卖企业的发展方向,应该为其创造条件,使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