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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加工是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开展的加工业务,它不包括加工出口产品过程中某一加工工序的外发加工业务。
同一直属海关关区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业务,参照异地加工有关规定执行。
首先,经营单位凭所在地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其次,经营单位凭经主管海关审核的《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以及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等资料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如需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的,经营单位还应按规定交付台帐保证金。
(一)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须签订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二)经营单位不得将保税进口料件转卖加工企业。
(三)经营单位不得委托D类管理以及未在海关注册的加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业务。
(四)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对于异地加工行为对海关负有共同责任。
(一)审核企业申请开展异地加工业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齐备性。
(二)对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两者管理类别不相同,按其较低类别实施监管。
(三)如企业在异地加工中有走私违规或合同无法正常核销结案行为的,海关可将台帐保证金转税和罚款,台帐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海关可依法追缴。
(四)对于企业走私违规行为,海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追究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的法律责任。
异地加工指的是加工贸易的经营单位和加工单位不在同一个海关的情形,它不同于外发加工(两个加工单位可以在一个关境)和出料加工(必须是出到国外加工)。
异地加工的经营单位和加工单位最起码都在中国境内(这点外发加工同),而出料加工是我们由于技术原因,为了加工某种工序(在原因上外发加工和出料加工一样),要将货物运到国外由老外给我们加工后再运回国内的情形(外发加工在国内、出料加工在国外)。
三者在税务处理上都是一样的,都是保税。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加工必须由经营单位拿上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过的外贸合同等等,到加工单位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并拿到手册!加工单位必须本着对经营单位负责的原则,妥善管理和使用经营单位委托的原材料和产品,当然这也是对自己的负责,因为一旦丢失,海关也会追究加工单位的责任,让其赔偿和补税(在这点上,外发加工的单位责任同)!大家一定要注意,不是加工单位办理备案和领手册,而是经营单位(外发加工一样),在这中间,加工单位所负的责任就是保管、加工、丢失下的赔偿和补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