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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亦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工程价预结算的文件。编制建设工程结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
(一)量差
“量差”是工程结算的主要内容,指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符而发生的工程量差额。量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由于设计修改与漏项而增减的工程量。这一部分应根据工程变更通知单或设计联系单进行调整。设计变更通知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设计部门提出变更设计或由建设单位提出经设计部门同意发生设计变更而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现场工程变更。包括施工中预见不到的工程及施工方法与原设计不符等,都应根据设计部门、建设单位和企业签证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记录进行调增或调减。
(二)价差
1.材料代用。是指材料因供应缺口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的以大代小,以优代劣等情况。2.材料价差。是指建筑材料的预算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额。在工程结算中材料价差的调整范围应该严格按照当地规定办理,允许调整的进行调整,不允许调整的不能调整。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按预算价格转给施工企业的,在工程结算时不调整材料价差,其材料价差由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摊入工程成本。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按当地的材料调差系数调整;二是按实调差。
(三)费用
费用的调整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工程量的增减变化,相应地调整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
第二,属于其他费用,如因意外事故等造成停、返工?应根据有关规定,分清原因具体处理。
建设工程结算审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分头审查,共同定案。即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银行分头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查,审查后由项目的主管部门组织各方共同定案。大中型项目还要邀请计委等部门参加审查、定案。
2.会审。即由项目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银行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查。一般适用于较复杂的工程。
建设工程结算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审查原施工图预算的内容,二是对补充预算的审查。审查原施工图预算,主要是对工程量的计算,预算单价套用的正确性,直接费、间接费和计划利润进行审查;审查补充预算的内容主要有:设计变更资料是否齐全;隐蔽工程记录,施工现场记录;材料代用及材料价差调整是否合理;收费是否合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