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Construction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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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又称施工企业,是从事建筑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即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造的企业。
一般说来,作为建筑企业必须具备如下两大特征:
这是指建筑企业必须按照企业性质与规律进行组织与管理,其中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第一,必须以盈利为基本目标,这是企业区别于政府机构、事业性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一个基本标示。
第二,必须是由若干人组成的独立经济实体,这个实体一经组建就存在着自身独立的责权利关系,不同于一般自然人的责权利。这是企业区别于一般自然人的根本标志,也是组建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要素,具有相对稳定性。现代企业制度不同于临时组建任务班子的管理办法,具有持续稳定经营的特点。这是企业积累生产经营活动的经验,实现科学组织管理,提高经济活动效率的必要条件。
第四,必须主要从事经济活动并按经济规律进行管理。这是企业存在的重要前提,是由企业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所决定的。企业是社会最基本的经济细胞,是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
这是指建筑企业必须以从事建筑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主业,必须按照建筑产品的特点和建筑活动的规律进行组织管理,而绝不能完全照搬一般工业企业的管理模式。
建筑企业分类是指按不同标志,对多种多样的建筑企业进行划分、归结,其中主要包括:
(1)按所有制(经济)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3)按企业专业化性质不同,可划分为:建筑决策咨询企业、建筑管理公司、建筑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及综合性建筑企业。其中每类建筑企业还可按其专业化程度的不同,再行细分。如施工企业,还可细划为一般房屋建筑公司,铁路施工企业、冶金施工企业、石油工程施工企业等。
(4)按企业主要业务范围不同,可划分为:城建型建筑企业、部门性建筑企业、地区性建筑企业和全国性建筑企业。
(5)按企业性质不同,可划分为智力密集型建筑企业、劳务性建筑企业和一般建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