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频率(Advertising Frequ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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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频率是指在一段特定时间内某位被选定的观众接触到某一个广告的次数。
在受欢迎的杂志上登广告会回为不断的重复阅读以及浏览而享有很高的接触频率。电视或是电台广告—依照播出的时段以及与其相关节目的市场份额(market Share)——可能只需要出现一两次就可以接触到很多的观众。当一家公司面临很严峻的竞争,以或当有需要向它的客户提醒产品价值的时候(特别是当这项产品是属于经常会被购买的类别,像是肥皂或是纸张),推出视听性质的商业广告,通常会是一个很有效用的策略。要是品牌的忠诚度很低或是如果客户在品牌的采用上有迟疑的时候,让广告经常性地出现,可以驱使客户去购买这项产品或服务。
媒体专家衡量一个广告出现次数(称为E值)的方法,是将该广告可以接触到的人数(R)乘上平均接触频率(F)(Kotler,1994)。
范例:在某一个月当中,美国简业周刊有100万名读者。一个出现在该期杂志中的广告,有20万名读者会接触到一次,有40万名读者会接触到两次,其余的40万名读者接触到三次。厂告频率的计算是根据下列的公式:
[(200,000×1)+(400,000×2)+(400,000×3)]/1,000,000=2,200,000/1,000,000=2.2
广告频率在决定一个广告活动的效果上,是相当有用的,不过和两个或多个广告时程的衡量方式相较之下,会显得较为不可靠。在前面的例子中,如果全部的读者估计有1万名,而且所有其他的数字都依比例调整的话,广告频率仍然维持为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