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津贴(Advertising Allow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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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津贴是指当中间商出资为本企业产品做广告时,给予一定的资助。
批发商或零售商替企业的产品做广告时而给予的补助。在支付补助费之前,中间商必须提出事实,证明广告确已刊发无误,如提供企业产品的广告样本,或电视、电台的约书等。
1.合作广告是广告补助中的一种。它是企业依照约定,同意支付中间商所做企业产品广告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报纸、电台以及电视是主要运用的媒体。一般较通用的模式是,企业和中间商各支付50%。企业的补助款项在广告刊播之后支付给中间商,因此中间商必须提出广告样本或刊播合约书,连同媒体机构开立的发票,共同认定核发补助款项。
2.列名广告是广告补助的另一种方式。企业针对其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做广告时,同时附上经销其产品的中间商名称。这种广告多以印刷或广播媒体为主。其目的是对购买者宣布新产品上市或产品的新用途等,同时也告知可购买到该产品的地方。这种方式提供给中间商一个吸引顾客的方法,因为看到这类广告的准顾客,可选择其中之一去购买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