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克的自我发展理论(Peck's Ego Development Theory)
帕克的自我发展理论由R.F.帕克创立的一种自我发展的类型说。帕克把道德品质的动机概念作为自我发展的核心课题,描述了五种人格类型,每一种类型代表心理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他试图用这五种类型囊括所有可能的适应模式。在帕克看来,由于每个人的行为都含有易变性,因此这五种动机模式也就构成了个体人格的组成部分。人们可以按照占支配地位的组成部分来分类。
1、非道德的类型。相当于心理变态人格。这种类型的个体是冲动的、难以管束的、自我中心的,这类个体没有内化的道德原则或良心,而是把别人看作满足自己需要的工具。在帕克看来,这种类型在生命的第一年是正常的。
2、权宜类型。相当于自我中心的人格。这种类型的个体也没有内化的道德原则或良心,而是把别人的反应仅仅作为进一步达到他个人目的的手段。当他的个人目标包括有利可图的名望时,他的行为有可能像较高阶段的行为,即表面上遵奉道德原则。与非道德类型者相比,权宜类型的个体看到遵奉社会规范的好处,但为了对自己有利,有可能破坏规范,而且试图不让人捉住。在帕克看来,这种类型在许多年幼儿童中是常见的,所以他们的行为必须用奖赏和惩罚来控制。
3、遵奉类型。相当于遵奉人格。这种类型的个体严格遵奉具体的行为准则。一个普遍的内化原则是,群体中其他人怎么做,他也怎么做。当他犯规时,他感到痛苦的不是内疚而是害臊,害怕别人非难。他具有原始的良心,因为他对犯规感到不安,但他没有抽象的道德原则,也不关心他的行为对别人的影响。如果他既遵循了规则却又得罪了人,不会感到内疚,也没有责任心。他可能对有些人友好,对另一些人冷淡。在帕克看来,这种类型发生在童年的中期和后期,与J·皮亚杰的他律道德相似。
4、非理性-良心类型。本质上也相当于遵奉人格。这种类型的个体具有内化的和抽象的道德原则。当他违背了这些原则,他会感到内疚。然而,这并非他行为的结果,也不是别人的非难使他痛苦,而是违背了他定型了的超我。在帕克看来,非理性-良心类型仍处在像遵奉者一样的发展水平。
5、理性-利他主义类型。相当于整合的人格。这种类型的个体具有稳定的道德原则,现实地评价他的行为结果,并且按照有利于别人的幸福和自己的幸福来行动。他的良心或超我是坚定的,但他在执行规则时又是灵活的。他能认识到别人的感觉,但他不会因此丧失眼力,从而以别人自居。他具有洞察能力,并正确对待自己。他对工作抱建设性态度,把社会生活着作是对共同目标的协同努力。他能判断一个人的特殊行动,而不把它当作一个整体来欣赏或谴责。他尊重每个人的完善,并对所有人都如此。他是自主的和有理性的,他的情感是适度的,没有非理性的焦虑或内疚。在帕克看来,理性-利他主义的类型是理想化了的类型,很少有人能够达到这一阶段并稳定地保持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