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集中率(Market Concentration R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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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集中率是指某一特定行业中少数几个最大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
市场集中率的优点:使用市场集中率来量度市场结构的优点,在于它计算简便易行,是最常见的方法之一。
市场集中率的缺点:在于这种指标不能充分反映企业规模分布的差异。
例如,在4个企业或8个企业中,它们可能是规模相似的企业构成,也可能是一家企业极大而另外几家企业相对较小的构成。此外,该指标也不能反映企业的产品差异问题。
例如四企业集中率指的是四家最大的企业在某行业总产量或提供的服务量中所占的比重;八企业集中率指前八家企业在某行业总产量或提供的服务量中所占的比重。
市场集中率反映了一个市场中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的分布状况,市场参与者越多,每个市场参与者所占有的市场份额越少,市场集中率和市场势力的作用程度也就越小,从而资源越能得到最优配置。
集中率通常被看做市场寡占程度的指示器,集中率越高,大企业对市场的支配力量就越强,竞争程度就越低。根据国外反托拉斯法的规定,一个行业中的前四家大企业不应占有该行业市场份额的50%,否则就会被认定为垄断。
通常使用集中系数(CRn)和赫希曼-赫分达尔指数(HHI)来衡量集中率的高低。
CRn指数是指某行业中前几家(n=4或n=8)最大企业的有关数值的行业比重,该数值越高,行业垄断性越高。CRn指数综合反映了企业数量与规模分布这两个决定市场结构的重要方面,但不能反映最大企业的个别情况,也难以说明市场份额和产品差异程度的变化,HHI指数正好克服了CRn指数的不足。
CRn指数的计算公式是:
其中,N=该行业企业总家数,n=该行业中最大的n个企业,Xi=各个企业的有关数值,T=市场总规模, 某一企业的市场份额。
另一个对集中率的度量是赫芬达尔一赫施曼指数,它等于企业市场份额的平方和。
计算公式是:
例如,如果一个市场上存在两个企业,各占有50%的市场份额,这个指数等于502 + 502 = 5000。美国司法部在1992年的兼并案的指导方针中采用了这个指数。根据司法部的观点,如果该指数(合并后)小于1000,兼并不可能引起反对。如果指数界于l O00和1800之间,且兼并的指数变化小于100,那么兼并可能也不会引起反对。如果指数大子l 800,且兼并引起的指数变化小于50,兼并也可能不会引起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