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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施工管理费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施工、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等费用。对于单位价值较低的管理用具和小型工。卡具,为简化核算手续,可以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单位价值超过规定标准,但按规定列入低值易耗晶目录的,为了合理地分摊各期费用,可以根据其耐用期限,采取分期摊销法,将其价值分期摊入各期成本。其他低值易耗可采取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至于他们的日常维修费用,由于发生数额较小,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列入当期成本。某些施工企业允许生产工人使用自备工具(如木工使用自备木工用具等),则应按实际支付的自备工具补贴费列入当期的“工具用具使用费”项目。
工具用具使用费在发生的工具用具使用费,直接记入或摊销借(增)“管理费用”帐户,贷(减)记有关帐户。以上核算适用于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工业企业、机械站、运输队,也适用于个别大型自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工具用具使用费,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称为“施工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和修理费”,列入“其他间接费”。70年代以后,称为“工具用具使用费”,列入施工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