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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折旧法是指按照固定资产使用期内完成工作量的比例计提折旧费的方法。
工作量折旧法具体包括行驶里程折旧法、工作小时折旧法和单位产量折旧法,一般适合于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
(1)行程里程折旧法,是指按车船等运输设备在计算期内的行驶里程数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折旧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法= |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 |
总行驶里程 |
(2)工作小时折旧法,是指按机器设备在计算期内的工作小时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折旧、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 |
总工作小时 |
(3)单位产量法,又称生产数量折旧法或产量分配法,是指根据固定资产预计的生产产品数量,来平均分摊其折旧的一种折旧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单位产量折旧额= |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 |
总生产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