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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发展速度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变动情况的动态指标。反映一种产品的生产发展速度,是以该产品的实物产量进行对比,计算产品产量的动态指标。工业生产速度通常是指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的全部产品使用价值量综合变动的情况,它是反映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一个地区或国家工业生产成果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变化情况的指标。
工业生产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根据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归纳起来,大体有两类:
一类是用产品价值量指标进行动态对比,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用以综合反映使用价值量变动情况。这种方法一般称为产品价值量紧缩法。
一类是直接将各种产品实物产量的动态指标进行加权平均,综合反映全部产品产量的变动情况。这种方法称为工业生产指数法。
1、产品价值量紧缩法
产品价值量紧缩法是采用综合指数公式计算,其基本公式为:
式中的KQ为工业生产发展速度,是报告期的可比价工业产值,是基期的可比价产值。产品价值量紧缩法,由于产品价值量采用不同的工业产值指标,和采用不同方法进行价格紧缩,又可形成许多不同的计算方法。产品价值量指标一般采用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价格紧缩方法,则有不变价格法、价格差额法、价格指数紧缩法等。因此,产品价值量紧缩法又实际形成如下几种方法:
(1)不变价格总产值法,就是采用工业总产值指标,用不变价格消除价格动因素,用以计算工业生产发展速度。不变价格又称固定价格。即采用某一时期或时点的工业产品平均出厂价格,作为某一段时期内计算工业总产值的固定价格,在这一段时期内各年的工业总产值都用同一价格计算。这样,进行动态对比时,价格固定不变,就只反映工业产品的实物量的变动情况了。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采用不变价格总产值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原苏联、东欧以及其他一些国家也都采用过或仍在采用着这种计算方法。
(2)适用工业增加值的总产值比例调整。1992年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国家统计局写给国务院的《关于改进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的报告》指出,“工业发展速度改用‘工业增加值’指标为主进行评价和核考”。
《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中规定:为反映工业增加值,可暂按同期现价工业总产值与不变价格工业总产值相比的系数,将现价工业增加值调整为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工业增加值。这种方法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3)是适用总产值的价格差额法,是把涨价产品的涨价额和降价产品降价额两者的差额,从报告期的产值中扣除,把报告期的产值价格调整为与基期产值的可比价。
(4)适用总产值的价格指数紧缩法,是用产值指标计算的动态指数,除以同期的物价指数,从而得出物量变动指数。这种方法匈亚利等国家在实际工作中采用过。以上介绍的产品价值量紧缩法,必须要有全面的产值指标作基础,在有条件经常进行全面调查的国家,才有可能采用这种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我国将从2004年1月份开始在全国实行新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由按不变价格法改为使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
2、工业生产指数法。
工业生产指数法是直接采用实物产量计算的生产发展速度指标,欧美等西方国家普遍用来反映工业生产增长情况。它是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指数法编制的工业产品物量指数。实质上工业生产指数法就是依据各种产品发展速度,然后加权计算出工业生产综合发展速度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K:为总指数;:产量指数;Q0P0:基期权数;p0:基期单位产品增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