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清查(partial ckeck)
目录
|
局部清查也称为重点清查,是根据管理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清查与核对,主要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进行清查。
局部清查,依《企业财务会计条例》有重点抽查、轮流清查与定期清查,就是会计年度中间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只针对企业一部份物质或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企业能作好局部清查,则能增进全部清查的盘点作业质量。
相对于全面清查,局部清查的特点是所需人力、物力少,范围窄,针对性强,专业性较强,一般是对流动性较大的财产和贵重财产进行清查。
局部清查是企业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集中对部分财产物资或某几种财产物资进行的盘点与核对工作。
局部清查的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大的材料物资和货币资金,也包括依特写目的而清查的特定财产、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
如在会计年度内对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进行的日常盘点或重点抽查,货币资金的日常清点和核对,债权债务的清点和查实等,因特定原因而对特写财产、债权债务和货币资金的清查,是为了特定目的而进行的,如为了查实会计主体的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清查,因有关财产管理人员的变动而对其负责的财产进行的清查和核实,以及因意外事故而对相关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进行的清查等。
局部清查一般包括:
(1)现金应当由出纳人员每日清点,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2)银行存款应当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
(3)贵重物资每月盘点,并与实物账核对;
(4)债权债务应当每年至少与对方核对一次;
(5)库存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应当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