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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谈判指需要谈判解决的问题不太复杂,参加的人数不多,延续的时间较短的谈判。
小型谈判的规模大致为四人以下,当谈判人员可身兼两职以上(如既为技术主谈,也兼商务主谈;既为法律顾问,也兼金融顾问等)时,人数也可减至三人或两人,但是,无论谈判者多么精明能干,也绝不可将规模减至一个人。这是因为,在谈判中要想一个人独立地处理好下列谈判事宜是不大可能的:
·既要陈述自己的交易条件,又要观察对方参与者的反应;
·既要倾听对方的阐述,审看资料,又要做好谈判笔录;
·既要回答对方的问题,又要与己方领导商量协调;
·以个人的专业知识对各交易条件的利害得失作出判断;
·对谈判全过程做记录,特别是在不允许或不便于进行录音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