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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修理修配是指企业耗用国内生产的零部件及原材料为外商修理船舶或其他设备等业务。目前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两种方式:一是生产企业承接的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二是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后委托生产企业进行的修理修配业务。
(1)生产企业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申报退税规定
生产企业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可向当地主管退税机关报送《出VI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①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
②开给外方的修理修配发票。
③《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④《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2)外贸企业承担国外修理修配业务申报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后,委托生产企业进行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办理
修理修配增值税的退税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①受托生产企业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②外贸企业开给外方的修理修配发票。
③《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④《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3)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退(免)税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承接的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取得的收入,免予征收增值税;国内采购的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按照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适用的退税率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