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障(Family security)
目录
|
家庭保障是指在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提供,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慰藉等内容在内的生活保障机制,它在保障社会成员的生活方面通常与国家和;社会负责的社会保障并驾齐驱。
1、封闭性
2、弱质性
3、差异性
4、低层次性
5、历史性
6、易波动性
第一,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和发展,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家庭保障。
第二,传统的文化要求继续发挥家庭保障的作用。
第三,社会保障尚不能完全取代家庭保障。
第四,改革需要家庭保障。
第五,计划生育需要家庭保障。
第六,社会安定离不开家庭保障。
(1)物质保障,这是家庭保障的基础;
(2)承担家庭保障的主体是家庭主要成员,他们通过劳动,成为家庭生活的主要负担者;
(3)保障的对象是包括家庭主要成员在内舱全体家庭成员;
(4)保障的目的是使家庭成员都能生活愉快、健康,使家庭成为社会可靠的后方。同时,又能促使家庭成员能更直接地参加社会劳动和工作,多做贡献,把家庭和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
(一)经济功能
(二)抚育子女的功能
(三)赡养老人的功能
(四)夫妻相互抚养功能
(五)劳务功能
(六)照顾残疾人的功能
摩尔根以后,人类家庭发展的历史已比较清晰。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等人的观点,自原始社会开始,家庭就是人们生存和生活的基本单位。从蒙昧时代至文明时代,人类家庭大体经历了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家长制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家庭等几种基本形式。一夫一妻制被视为文明社会的特征之一,自这种“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产生之后,家庭成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被誉为“文明社会的细胞形态”。
它承担着繁衍后代以及保护老弱病残人员的职能。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的一些生活保障职能逐渐被其他的保障机制所代替。特别是进人工业社会后,社会生产方式和劳动组织方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充当雇佣劳动者、外出谋生、老人与子女分离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在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国家和社会成为人们生存和生活保障的主体。正是基于这种现实,一些社会保障研究者出现了忽视家庭的趋向,认为家庭已经成为社会保障史中过时的、落后的现象。
事实上,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理想国”开始就不断有人在构想一个没有家庭的社会,但正如社会学家古德所说:“在所有已知的人类社会之中,几乎每个人都卷入了家庭权利和义务的网络之中。家庭机构不像军队、教会或国家那样强大,但它却是最难征服的,也是最难改造的。任何一个具体的家庭可能是脆弱而不稳定的,但家庭制度就其整体而论,却是坚不可摧、富有活力的。”西方国家对家庭的“回归”再次证明: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作为文明社会的细胞、作为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单位,它的许多功能在短期内是无法替代的。
不过,家庭保障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又有各自的特殊性,中西传统家庭虽然在生产方式上都体现为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但在对家庭成员的供养方式、供养范围、供养内容等方面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我们在进行家庭与社会保障的关系研究时,也不能仅步西方“家庭回归”的后尘而人云亦云,只有在充分认识中国传统家庭的基本特点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对家庭保障功能和作用方式的更准确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