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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通知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经过批准后的审计计划通知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审计通知书除了送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抄送组织内部相关部门。涉及组织内个人责任的审计项目应抄送被审计者本人。
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名称。
3、审计时间。
4、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
5、审计小组名单。
6、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签章和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