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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学又称审计法律学,是以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审计法律现象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并以审汁法、审计法律制度、审计法律关系、审计法的实施以及审计法律意识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它是一门交叉学科。一方面,它具有法律科学的属性;另一方面,它又与作为管理科学的审计学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归根到底,审计法学是一门法律科学。
审计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以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审计法律现象出发,研究审计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研究审计法律制度的内容和形式;研究审计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研究审计法的实施;研究审计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一句话,它是一门根据国家监督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研究审计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社会科学。
审计法学是一门法律科学。它不同于审计学,审计学是一门管理科学,它研究审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方法;探索审计工作规律,指导审计工作开展以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途径,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的综合性的管理科学,而审计法学则是以“法”为核心,着重探讨国家监督社会经挤生活中的法律现象,它与审计学有交叉而仍然不失其为法律科学的特性。
审计法是规范性文件,具有规范性,稳定性,权威性,强制性的特点,其所规定即人们的行为规范,任何人都不得违反。违反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轻者视为违法,重者则受刑处罚。;审计法学所阐述的,是对审计法进行研究所获得的成果,仅具有理论学术性质。
审计法学虽然也阐述审计行为的规范,但并不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其所阐明的理论无论是对审计工作人员或者立法者,都具有有限的参考价值,对人们没有法律约东力。
审计学所阐述的,主要是与审计活动有关的知识,即审计监督检查方面的审计实务,带有浓厚的技术性色彩,没有严格的规范性意义。就行为规范的作用而言,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达,即审计法,审计法学,审计法,是依次递减的序列。
审计法,审计法学,审计学三者虽然有明显的区别,但又存在内在的有机联系。审计法学以审计法为研究对象,而审计学则又在广泛的意义上研究与阐述审计法与审计法学的某些内容。而审计法又吸收审计法学与库计学的研究成果,作为其制定审计法律制度与行为规范的参考资料或者素材。三者互相渗透,互相推进,共同致力于审计监督手段的提高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