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公债

目录

  • 1 什么是实物公债
  • 2 实物公债的类型

什么是实物公债

  实物公债是以实物作为债务本位发行的公债。实物公债的特点是债值稳实,债信较高,通常在币值不稳,物价波动较大时采取的一种办法。

实物公债的类型

  按照实物执行公债计量标准职能的方式,可以将公债进一步分为单一实物公债和折实公债

  单一实物公债是直接以某一种实物为本位的公债,其主要特点是:执行公债计量标准职能的实物具有单一性,即只有一种实物执行该职能,作为本位的实物自身的计量单位就是公债的计量单位。

  折实公债通常是指以若干种类和数量的实物为综合计算单位折合市价所发行的公债。这种公债发行时是以当时的货币发行的,在还本付息时也是以货币进行的,只不过是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为了抵消比值大幅下跌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而采取了按特定实物来加以折算的办法。折实公债的计算方法是先确定一个综合计算单位,然后按现价将该单位折合成指定的几种实物的数额,最后再按所折合成的实物发行折实公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财政赤字巨大,国民党统治时期留下的通货膨胀没有缓解,造成了中央财政极端困难。为了克服困难,中央人民政府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于1950年上半年发行了建国以后第一次全国性的公债,即“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与货币公债相比,实物公债具有债值稳定、债信较高的特点。但是,其计算方法比较复杂,适应性较差。

  因此,许多国家往往是在币值不稳定、物价波动幅度较大、波动频繁的情况下发行实物公债,以维持债信,增强公债券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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