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官员独董是指一些企业聘请在职或者离职的政府官员,担任公司企业的独立执行董事。
2011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财政部副处级以上干部均不可在外兼职或担任独董职务;已担任独董职务的,须在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辞去职务。
上市公司聘请前任官员任独董主要包含两方面原因:
一是离休官员在长期工作中积累大量经验,可以有效将经验“注入”公司;
二是上市公司“借力”离休官员的影响及人脉资源。
目前上市公司聘退休官员作为独董,有三类型:
一是聘请当地行政官员。退休的当地官员虽然已经“手中无权”,但有一定人际关系与影响,可以给上市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带来很多便利。
二是行业监管部门的官员。如质检等部门,上市公司聘请如此身份的独董是希望可以在评估、检查环节得到便利;
三是聘请一些中央部门的,如曾在证监会任职官员等。上市公司可以及时获取消息,便于自身发展。
退休官员愿意到上市公司当独董,主要原因在于既可以发挥“余热”,又可以名正言顺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