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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信贷是指信托公司受托按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用途和数量发放贷款的一种信贷方式。这种信贷,委托人必须先将贷款的资金存入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贷款要求办理贷款的审查、发放、监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计收利息等事项,在委托贷款无法收回,或者不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时,受托人不承担经济责任。
委托信贷有两种不同的方式:
一是存入的委托放款基金不计利息,贷款利息由用款单位支付,信托部门从利息中扣除约定的信托手续费后,本息一起交还委托单位;
二是存入的贷款基金按定期存款支付利息,照商定的利率发放贷款,存贷利息差额作为信托部门的手续费。
委托信贷是我国信托部门的主要业务项目之一。其委托单位多是企业的乇管部门,即由主管部门通过信托公司对所属企业发放贷款。这种信贷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