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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交付是一种附条件的交付,交付过程实际上发生两次,第一次是转让人将转让书交付给第三方;第二次交付是当所要求的条件满足时,由第三方将转让书交付给受让人。
一般说来,保管人保存转让书的行为不会产生所有权移转的效力,也就是说,第一次交付是预备性的。当转让书所要求的条件成就时,第三方需要向受让人进行再交付,也称为第二次交付。但是对于所有权的移转而言,由第三方向受让人进行的第二次交付却是不必要的,条件一旦成就,所有权就自动移转给了受让人。因而,在条件成就之前,第三方向受让人的交付不会产生所有权移转的效力。同样,当条件成就时,即使第三方不向受让人交付转让书,所有权的移转不受影响。“只要转让书中的所有条件都符合了,该转让书就被认为已经交付了,无论转让书是否实际被交付或被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