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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权股是指已向股东分摊了新股认购权而股东放弃了这一权利的增资新股。
一般而言,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持有者毫无例外地享有的一项股东权利,法律不加予任何特别限制。所谓优先认股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普通股股票时,现有的普通股股东有权优先认购,以便保持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权益比例。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的普通股股票可有两种方式:一是有偿增发。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有以股票面额或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优先认购新发行的普通股股票。二是无偿增发。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优先无偿得到增发的普通股股票。无论何种形式,公司都是按普通股股东现在持有的公司总股份中的比例分配优先认购的股票份额。如果股份有限公司以有偿增发的方式发行新的普通股股票时,公司应向普通股股东发出“认股权证”。通常股东依据“认股权证”,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用低于股票市价的价格认购新增发的普通股股票。如果股东既不行使优先认股权去认购新发行的普通股票,又不将认股权出售给第三人,而是听任此项优先认股权过期作废,这种虽附有优先认股权而股东自动放弃优先认购新股权的股份,称为失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