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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营销渠道是指生产企业通过两条或两条以上的不同营销渠道将同一种产品销售出去,这时,营销渠道的条数即为渠道的宽度。
如,某汽车收音机生产厂为其产品设计了四条营销渠道:(1)与汽车制造厂签订合同,将汽车收音机作为汽车的一个部件卖给汽车制造厂,安装在汽车上;(2)通过汽车经销商来推销其产品;(3)通过批发商,再转卖给零售商;(4)由生产厂在用户集中的地区设立汽车收音机装配站为客户安装,直接把产品推销出去。显然,该汽车收音机生产厂家采取的是多营销渠道策略。
多营销渠道冲突,即同一生产商建立的两条以上营销渠道向同一市场出售产品引起的冲突。如莱维牛仔服在同一地区通过几家百货店销售时就可能引起其当地专业商店的不满;服装生产商自己开设商店也会引起经营其服装的百货商店的不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