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物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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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什么是多物品拍卖
  • 2 多物品拍卖的分类

什么是多物品拍卖

  多物品拍卖是指在拍卖中拍卖物品有很多的个,不是单一的物品。

多物品拍卖的分类

  多物品拍卖又可分为同种(同质)多物品拍卖和异种(异质)多物品拍卖。

  1.同种多物品拍卖:是指所有拍卖的物品都是同样的。拍卖时可以采用同价拍卖或歧视价格拍卖,一次性将所有物品拍出;也可以采用序列拍卖,每次只拍出一件或几件物品,直到拍卖完为止。

  (1)在同价拍卖中,N件物品同时拍卖。通常所说的同价拍卖指的是(N+1)价拍卖,这种拍卖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第二价格密封拍卖在多物品拍卖情况下的扩展。在这种拍卖中,竞买人的最优报价策略就是诚实报价,即报价等于自己的估价。

  (2)在歧视价格拍卖中,决定N件物品的归属的规则与同价拍卖是一致的,但是,每个竞买人支付的价格却等于他自己的真实报价。因为每个竞买人支付的价格很可能不相同,存在价格歧视,所以这种多物品拍卖形式被称为价格歧视拍卖。这种拍卖可以看作是第一价格密封拍卖的一种扩展形式。在这种拍卖中,竞买人最优报价策略是报价略低于自己的估价。

  2.异种多物品拍卖:指的是拍卖的物品不都是相同的多物品拍卖。拍卖时,可以采用组合拍卖,也可以采用序列拍卖,还可以采用很多种不常见的拍卖类型。

  在异种多物品拍卖中,对多个不同的物品的集合的估价一般不等于对每个单独物品的估价之和。多物品的估价涉及两个基本作用:替代作用和互补作用。

  (1)当对物品A和物品B的联合估价的和小于对物品A和物品B的单独估价之和时,我们就说物品A和物品B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即:PAB<PA+PB时,A和B是相互替代的。如:A和B是两种不同品牌的摄像机时,对于消费者来说,同时得到它们的效用一般不会比得到一架摄像机的效用大多少,因为不同品牌的摄像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相互替代的。

  (2)当对物品A和物品B的联合估价的和大于对物品A和物品B的单独估价之和时,我们就说物品A和物品B是互补的。PAB>PA+PB时,A和B是互补的。如:A和B分别是摄像机和配套的电池时,每一件单独的产品不能正常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说意义不大,只有同时得到这两种物品时对消费者才有用。这样的两种产品就是功能相互补充的。

  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同样的两种物品,对于不同的消费者,物品之间是替代作用还是互补作用可能是不同的。在多物品拍卖中,对不同种类的物品的拍卖,也可以采用序列拍卖,即每次只拍卖一件物品,这使得物品的分配和计算都很容易,但是分配的结果将以相当大的概率偏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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