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行政机关(External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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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行政机关是指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行政机关,其管理的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如工商、税务、海关等机关。
外部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它可以自己的名义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公开发布命令,作出决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直接影响。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职能部门。
凡内部行政机关均不享有对社会的管理权限,因而也就不享有行政处罚权。主要有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机构、监察机构、人事机构、事务机构、咨询机构等,它们是为了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行政权而设置的。凡外部行政机关均享有对社会的管理权限,因而也就可能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处罚权。这类外部行政机关主要指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海关、卫生等绝大部分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