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生产

地下生产(underground product)

目录

  • 1 什么是地下生产
  • 2 地下生产与非法生产的区分[1]
  • 3 参考文献

什么是地下生产

  地下生产是指某些活动可能既是经济意义上的生产性活动,也完全合法(只要遵守了某些标准或规章),但由于某些原因,这些活动铰有意地隐藏起来,不让政府当局知道。

  地下生产的原因包括:

  (1)为逃避缴纳所得税、增值税或其他税;

  (2)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障性缴款;

  (3)为避免遵守某些法定标准,如最低工资、最长工时、安全或卫生等方面的标难;

  (4)为避免遵守某些行政管理程序,如填写统计调查表或其他行政管理表格。

地下生产与非法生产的区分

  地下经济活动的例子有:企业不申报部分收人或全部收入,以逃避直接税间接税;企业不遵守就业法规或移民法而雇用“不在册”的劳动力;企业为避开费时又昂贵的官僚程序,未经官方批准而经营;自我雇用的工人为领取失业救济金而谎称处于失业状态。

  地下生产与非法生产之间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例如,不遵守某些安全、卫生或其他标准的生产可视为非法生产。同样,逃税本身通常是一种犯罪行为。以下面点有助于我们区分地下生产与非法生产:首先,仅仅末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不足以说明一项活动是非法的;其次,应区分不同种类的违法活动,严格意义上的违法行为指违反刑法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是SNA(1993)定义的较为典型的非法活动,而广义的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特别是违反有关税收、社会保障及养恤基金缴纳、最低工资、员长工时、安全或卫生等方面的法规和标准行为。SNA(1993)的经验判断枷限,地下活动指不遵守行政管理规则的话动,而非法活动则与犯罪行为有关。SNA(1993)6.35段进一步指出:“就本体系来说,没有必要确定地下经济与非法生产之间的精确界限,因为两者都包括在本体系的生产范围之内。”

  欧盟统计局(2002)按地下生产的产生原因将其分为以下两类

  (1)由于企业末登记而使其生产活动成为地下活动;

  (2)已经登记的企业由于瞒报而使其生产活动成为地下活动。

  从事合法活动的末登记企业规模可能非常小,没有经营地点,不做广告(非口头形式的广告),经营范围也很小。例如.扔有正常的有酬工作的管道工、会计或教师可能会在叫、时之外为了赚取额外收入而从事业余工作,这些人常被称为“moonlighter(兼职者)”,他们都算作末登记的小型企业。这类企业虽然规模小,但数量可能相当大,所以总产量也可能相当大。

  末登记意味着企业不被包括在根据企业名录建立的调查框内。要了解未登记企业从事地下生产的情况,常用的方法是住户调查或住户一企业混合调查。住户调查是通过定期的劳动力调查获得劳动力投入量数据,然后减去就业调查时企业境报的劳动力投入量,就得到未登记企业的劳动力投入量。这实际上是假设企业调查完全覆盖所有已登记的企业,而且劳动力调查覆盖了全部劳动力。住户—企业混合调查则是先确定未登记企业的样本框,然后从中抽样。

  已登记的企业可能会出于逃税目的而准备两套账簿,这祥,为了逃税而对税务机构瞒报的生产和瞒报的收入,可能会反映在提交给统计机构的调查数据中,由此产生未被观测到的地下生产。在有些国家,对于出售产品的企业来说,瞒报销售额较为困难,因为购货企业为了自己记账的需要,通常全家要收据。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对销售给住户部门、政府部门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的瞒报销售额进行修正即可。但在另外一些国家,企业可能既瞒报销售额,也瞒报购买额,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对销售给企业的销售额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 刘丹丹著,未观测经济:测算方法与实证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0,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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