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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债券,即地区土地储备中心以土地为抵押物,发行信托类债券,委托银行提供担保并承担销售,信托公司代为募集,募集成功后,资金将以信托贷款的方式指定投向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债券的投资人需要获得固定收益,而土地增值便成了这种模式运行的前提。与土地储备贷款相似,土地出让金是主要还款来源。这种融资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在银根收紧的情况下,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土地开发,通过银行和投资公司的包装,安全地扩展土地储备融资渠道。
土地债券在西方发展已经较为成熟。我国的土地债券融资此前只在内蒙古试点过。目前提出积极探索土地债券,既符合宏观政策方向,也体现了地方对土地储备融资长效机制的思考。
但在某种程度上,土地债券融资模式意味着变相的地方债。目前地方融资平台的清理工作仍在进行,发行土地债券必然要确定担保人、融资抵押标的、偿债资金第二来源等问题,如何定性也将无从回避。此外,土地储备开发是一个资金密集、周期较长的过程,在土地市场受调控影响可能陷入低迷的时候,如果得不到充足的资金补充,这一制度本身将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