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认可论坛

国际认可论坛(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IAF)

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iaf.nu/

目录

  • 1 国际认可论坛简介[1]
  • 2 国际认可论坛的目标[1]
  • 3 国际认可论坛的工作[2]
  • 4 国际认可论坛的组织成员[3]
  • 5 国际认可论坛的技术准则[2]
  • 6 国际认可论坛的组织工作[2]
  • 7 国际认可论坛与多边承认协议[3]
  • 8 参考文献

国际认可论坛简介

  国际认可论坛是由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和美国注册机构认可委员会(RAB)发起,于1993年8月筹备成立,1994年1月正式开展工作,1995年6月正式签订国际认可论坛谅解备忘录(IAF/MoU)。IAF是由世界上有关国家合格评定认可机构和其他与合格评定有关的机构组成的一个世界性协会,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同的国际性组织,IAF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世界范围内合格评定项目,以消除世界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IAF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人员认证及其认可。目前共有全权成员和联系成员53个,其中全权成员为40个。

国际认可论坛的目标

  ①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通过同行评审验证和保证各成员认可机构所开展的认可项目的等同性,根据同行评审的结果,建立多边承认协议(MLA),通过相互承认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②为使一个企业在一个地方取得的认可的认证证书,在世界的其他任何地方同样能够得到承认,找到一个最为有效的方式;

  ③促进消除有关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和其他认证方面的技术壁垒

  ④开展并保持各成员国问的技术交流,保持并发展IAF成员国与非成员国认可机构或区域性认可组织的多边合作。

国际认可论坛的工作

  IAF已经采取的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IAF已经或正在进行如下工作:

  1.已经建立了多边互认集团,并且对集团的活动进行监控,以保证MLA成员按相同的标准保持其认可体系。

  2.在世界范围内提供实现在各种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认证、人员认证及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评审认可的多边承认的途径。

  3.通过世界范围内的多边互认,促进合格评定证书的普遍接受。

  4.鼓励在目前没有但需要建立认可体系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认可机构。

  5.协调各成员在有关认可和认证或注册等方面的一致性。

  6.努力支持、参与有关国际机构的合格评定活动。

  7.向有关国际机构提出认证认可方面的建议意见。

  8.在标准、实验室认可和计量等领域与其它相关的国际组织合作。

  9.通过举办各种论坛、专家会议,互相交流信息经验等方式,促进成员间的互相合作。

国际认可论坛的组织成员

  国际认可论坛由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两种组成。正式成员有39个:由来自48个国家和地区的50个认可机构组织,他们分别来自:阿根廷、澳大利亚、新西兰、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捷克、丹麦、阿联酋、埃及、芬兰、法国、德国、希腊、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朝鲜、韩国、卢森堡、马来西亚、毛里求斯、墨西哥、荷兰、挪威、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中国台北、泰国、突尼斯、英国、美国。非正式成员有14个:国际独立认证机构(IIOC)、质量体系评定与注册国际网络(IQ-NET)、英国认证机构协会(ABCB)、美洲认证机构独立协会(IAAR)、美国燃器具制造商协会(GAMA)等。目前,有36家机构签署了MLA。

国际认可论坛的技术准则

  IAF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发布的准则,并且在ISO/IEC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准则的基础上,制定IAF实施指南,对成员认可机构的认可准则进行协调,保持其认可结果的一致性;为了签署IAF多边互认协议(MLA),IAF还制定了同行评审准则和要求,并组织了认可机构同行评审。

国际认可论坛的组织工作

  IAF的最高决策机构是IAF全体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各成员机构的代表组成。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IAF执行委员会行使全体会议的权力,其具体工作由IAF执委会指导下的各委员会和工作组负责,秘书处提供工作支持。IAF的工作语言为英语,主要活动为每年一次的全体会议、数次执行委员会会议和例行的各委员会会议和工作组的工作会议。IAF的经费由各成员通过交纳会费支付。

国际认可论坛与多边承认协议

  IAF的多边互认协议(Multilateral RecognitionAgreement of 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 nForum;IAF/MLA)

  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IAF/MLA)的宗旨是实现对被认可证书的普遍接受,建立并保持对各互认成员国认可制度的信任,确保认可准则实施的一致性,最终实现一次认可,全球承认。其作用主要是通过IAF全面系统的国际同行评审,认可制度符合相关国际准则要求的国家认可机构签署IAF/MLA,由IAF/MLA的全体签约机构组成IAF/MLA集团。IAF/MLA集团现有签约认可机构共37个,我国认可机构是IAF/MLA集团的正式签约方。国家认可机构只有加入了IAF/MLA集团,才能表明其认可结果是等效的,带有该签约方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才具有国际等效性和互认性。

  1994年1月我国首次派代表参加IAF的会议。1995年6月,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首批签署了IAF谅解备忘录。1998年1月,IAF在中国广州召开了第11届全体会议以及IAF执委会、IAF/MLA管委会及各工作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包括中国在内的16个国家的国家认可机构获准首签了IAF/ML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其中CNACR是唯一获准首签IAF/MLA的发展中国家的认可机构。2004年10月,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在IAF第12届全体会议上签署了IAF/MLA(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IAF的正式成员地位和IAF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两个多边互认协议签约方的地位。CNAS秘书长肖建华现任IAF执行委员会委员,IAF多边互认协议委员会主席和IAF多边互认协议管理委员会主席。

  IAF为非政府组织,常设秘书处位于澳大利亚。IAF的最高机构是全体大会,全体大会由主席、秘书和各成员机构的代表组成。具体工作由执委会指导下的各委员会及工作组负责。

参考文献

  1. 1.0 1.1 吴建伟,祝天敏编著.ISO 9000:2008认证通用教程.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2. 2.0 2.1 2.2 裘亦良,孙田田,陈晓枫等主编.中国外经贸企业认证指南.学苑出版社,2003
  3. 3.0 3.1 宋明顺,张月义,周玲玲等著.管理体系与认证.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阅读数: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