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国际中转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运输工具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者地区指运口岸的货物。国际中转货物待一程船舶进境时,由船代公司将国际中转货物进口舱单传输到海关。当国际中转货物换装二程船舶出境时,船代公司将国际中转货物出口舱单传输给海关。海关计算机系统自动比较进出口舱单,两者相符的自动放行,将电子放行信息发送给关港联动平台,码头作业人员通过WEB发布的形式根据海关放行信息安排货物装船,并进行放行确认(可成批确认)。平台还提供成批导出查询数据到文件功能。
国际中转货物的监管包括核销、延期审批等。中转货物监管体制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大大制约了国际中转业务。据国际著名船务公司介绍,国际上对国际中转箱实行报备制,在报备的同时就可以装船,通常在24小时内办理完接转手续,有的港口可以即卸即装,立即转运。但在中国港口,国际中转货物监管的流程与进出口货物相似,须向海关报进报出,完成接转手续通常需48小时以上,无法及时装船转运。因此,这些大型船务公司在这一区域的中转主要放在香港、新加坡或其他港口进行,而不放在中国大陆港口。
一、出口中转货物提交单据
1、国际中转申报单;
2、进、出境分列舱单;
3、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二、操作流程
1、审核国际中转申报单据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进、出境分列舱单。
三、时限
自接受申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1、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交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2、各种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3、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
4、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货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