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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票面金额简称国债面额或债券面额。国债面额的大小应根据其性质、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富裕程度以及发行对象的购买力、交易习惯等情况来确定。
在我国,如果国债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并且希望小额投资者应募,那么,债券面额就不宜过大:我国自1981年以来所发行的国库券面额基本上定为5元到1000元若干面额不等的债券,基本上适应了我国城乡居民的购买力状况。
国债发行条件中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国债发行价格。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国债券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价格一般被视为国债券票面价值的货币表现。在债券市场上,受债券供求关系的影响,国债的价格围绕国债券票面价值上下波动,而造成这种波动的基本原因是利率。在一般情况下,国债发行价格与国债利率成正比,同市场利率成反比。因此,在国债券发行时,规定的利率如果高于或低于市场利率时,国债券发行价格就可能高于或低于票面值。依据国债发行价格与其票面值之间的对比关系,通常将国债的发行价分为三类:
第一类,平价发行。国债发行的价格与国债票面名义价值相同,其利率与市场利率相当,发行的收人数额与以后必须偿还的本金数额相等,即乎价发行。我国国内国债迄今为止都是采取平价发行法,即发行价格与国债票面相等。
第二类,溢价发行。即国债发行的价格高于国债的票面名义价值,而在以后兑付本金时,则只按照债券票面额偿还。这种发行,国债收入高于以后兑付本金数额,购买者将遭受经济损失。因此,除非将国债利息提高到较市场利息优厚的水平,使购买者有利可图,才可顺利推行,否则,将发生销售困难。
第三类,折价发行。即国债券的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票面值,但在债务期满时,仍然按债券面值归还本金。这种方法由于将来国债本金的偿还额高于债权人承购国债时的支付金额,在发行认购时即已向债权人提供一笔收益,故容易推销。
1.国债发行总额若较大,需尽可能的扩大国债的推销范围,应以大小票面额兼备为优;发行数额若较小,不必尽可能扩大国债的推销范围,则应视国债的发行重点而确定票面额。
2.国债发行对象若以企业、单位的大宗资金交易为主,应以较大面额为宜,如我国发行的国库券面额曾有1000元、5000元、l万元、10万元,后又根据工作实际,改为可记名的收款单形式;若以城乡居民的闲散资金为主,应采用较小面额的国库券,如我国对个人发售的国库券面额曾有l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几种。对于一些生活富裕,闲置资金充裕,购买国债超过千元的,也可采用大面额国债券或开具国债券收款单的形式。
3.在国债推销过程中,若以农村为推销对象,可用较小面额的国债券,以满足其分散、面广、额小之需;若以城市干部职工为推销对象,则可用稍大面额的国债券,以满足其购买和便于保管的需要。
4.要尽可能地降低国债券印制费用。国债发行总额既定,在便于推销的前提下,应尽量少印或不印较小额的国债券,提倡超干元的采用国债收款单的形式。每年国债的印制总量是按发行总额而定的,如果小面额占的比重大,就会增加印制量,从而增加发行成本,甚至有的小额券的印制费已超过其面值,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不讲究经济效益的作法。如我国1982年国库券就设计了l元的面额,其印制成本、运送费用加总已到了发售无收益的界限;1983年即取消了1元的面额,最小值改为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