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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退出企业的原因常见的有出售、报废和毁损;从广义角度来看,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债务重组、捐赠等也应属于固定资产处置业务。固定资产退出企业的原因常见的有出售、报废和毁损;从广义角度来看,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债务重组、捐赠等也应属于固定资产处置业务。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的一项业务。其处置的方式多样,如整体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或变成废品出售等。在此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既有可能按适用税率征收,也可能按简易方式征收,甚至免征。由于我国的增值税政策一直处于不断调整之中,而现实中固定资产的购买与处置之间的时间跨度又较长,存在着大量处置的固定资产采购于几年前或十几年前的情况,因此固定资产采购时间的不同影响着处置时应该适用的增值税政策。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由于企业对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对外投资、捐赠、抵偿债务等原因导致的固定资产减少。系统中,通过资产处置对资产卡片的信息进行更新,并进行财务处理。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