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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综合分类法是经验排序法的进一步发展,是将分析比较的标准具体细化到每个参照因素,根据每项工作在所有参照因素上的比较结果,综合评定每项工作的职等。
参照因素以美国为例,一般有以下8个:
(1)工作性质(种类);
(2)所受监督;
(3)所循例规;
(4)所需创造性;
(5)与人接触性质与目的;
(6)工作效果的性质与影响范围;
(7)所予监督;
(8)资格条件。
这种方法的操作步骤是:
(1)分析每种工作的参照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把每项工作的参照因素归为几个统一的类别——分类因素;
(2)针对所有分类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确定职级,凡是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与资格条件相似相近的,则为同一职级。
这种方法要求比较时所依据的参照因素不能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