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商标注册申请书是指指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商标局提出的要求注册其商标的书面文件。凡需注册商标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均需填写此文件,不能以口头形式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须向工商行政部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附商标图样一定数量,必要时还需附上说明书、委托书等。
商标注册申请书通常由标题、正文、事务性说明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署意见四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一般用文种的名称,不加任何限制成分,如《商标注册申请书》。
2.正文。正文由引言和表格两部分组成。一般由管理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制。
3.事务性说明。商标注册申请书应有如下事务性说明:每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应附带商标图样10张,要使用光洁耐用的纸张,不得使用硬质的塑料的以及不能粘贴的面料充当图纸。图样长宽不得大于10厘米,不得小于3厘米,圆形图样的直径不小于5厘米。指定颜色的,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和商标黑白墨稿各一份。图标应清晰洁净。所用文字应当书写正确。加注汉语拼音的,应按标准普通的语音拼写。图样必要时可用照片代替。对设计抽象、无文字、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的商标,应附加说明。申请注册卷烟、雪茄烟商标,应交送省级卫生厅(局)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4.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
商品名称 | 商品用途 | 主要原料 | 技术标准 | |||
国家 | 部颁 | 行业 | 自定 | |||
申请人(印章):
地址:
营业执照号:
经济性质:
年 月 日
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着色图样和黑白 稿各1张) | 申请费 元 注册费 元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收费专用章) |
附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省(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