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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公证书是证明商标已经注册并享有其专利权的文书,公证书的内容主要是证明商标注册证是我国注册商标的主管机关所出具,证词应写明某公司或某厂生产的何种产品上的何种商标注册证系何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也可以采取证明它的影印件与原本相符的方式办理,公证书的证词应写明某号牌某产品商标注册影印本与何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原本相符,如文书使用国要求提供译文的,则应写明英文译本与中国原本的内容相符等。
商标注册指的是依法律规定,将采用的商标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载入簿册,因而取得专用权的手续。
商标注册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3部分组成。
1.首部。首部由标题和编号组成。
(1)标题居中写明“公证书”或“商标注册公证书”。
(2)编号标在标题的右下方,由年度编码、公证处简称及公证类别编码、公证书序号编码组成。如:(2008)XX公证处X字第X号。
2.正文。正文内容根据办理方式的不同,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写明哪一家公司(或工厂)生产的哪一种产品上的哪一商标已经注册,其商标注册证书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另一种是写明某产品商标注册影印本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原本相符。
商标注册公证书 (2008)XX公证处X字第X号 兹证明我国XX公司(或工厂)生产的XX×X(产品名称)上的XX商标业经注册,其商标注册证XXXX(编号或登记号)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该商标的专有权属于 我国XX公司(或工厂)。 商标图案附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印章) 公证员XXX(签名)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