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并行原则是指允许使用在先、注册在后和注册在先、使用在后的两个相同商标的专用权人同时存在的原则。对最先使用商标者具有保护作用。其理由是商标专用权起因于使用,注册只是对现存专用权的“法律承认”。为英联邦国家采用。在采用该原则的国家里,其不同地区可能有两个相同商标的所有权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