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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业务费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商标业务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商标业务收费,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商标业务所需经费的重要来源。商标规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将有关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缴款项收齐后,按规定留成30%,其余上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印刷费,印刷商标和商标业务用申请书、账簿、表册、卡片和档案袋等费用。
(2)资料费,商标汇编和商标业务用的政策、法令和制度汇编、参考书刊编印、翻译和购置等费用。
(3)宣传费,商标宣传书刊、资料、图片、公告等印刷费及举办商标展览会等费用。
(4)设备购置费,商标工作所需的专用档案柜、保险柜、油印机等设备购置费。
(5)其他费用。开展商标业务的开支,如资料费、监督产品质量业务活动费等。
1、现金:申请人可直接缴纳现金办理商标业务。
2、支票:银行转帐支票办理商标业务。
3、银行信汇、电汇。办理商标异议、评审、许可合同备案的商标申请人可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注:申请人提交银行汇票后,需等待银行将款项解付(一至两天),方可办理商标业务。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商标规费一律从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的预付款中扣除,申请人不得直接向商标局缴纳商标业务规费。
5、注意事项
商标局不受理申请人通过邮局汇款办理的商标注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