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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营业能力是指为了一定的营业目的,运用、组织财产进行反复不问断的、有计划营业活动的能力。
在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时。因其长时间、多次、持续的进行商事交易,积累了比一般民事主体更为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更为强烈的风险意识。使得商人在从事商事活动的时候,与一般的民事主体并不是处于同等的地位。在维持商事交易的迅捷性的同时,为了加强商事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以及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明确商人的商事营业能力。
因此,商人要具备相应的商事营业能力,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拥有一定的财产。这里的财产既包括商人进行商事经营括动的资金、厂房、机器设备、人力资源。同时也包括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财产等等。这个财产必须与商人要从事营业活动相关。是维持商人的商事营业活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二、必须有自己的商号。商号是商人在商事交易活动中,用以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仅具有标志性,不能作为商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它依附于商人而存在,并在商人不断从事商事交易活动的同时具有了相应的价值。一且商号脱离了其所依附的主体。它也就丧失了自身的价值,仅仅是个名称而已。
第三、必须进行商事登记。商人的商事能力始于登记,特定的商人资格及其商事能力的起始取决于商事登记生效的时间。并且,商人在商事登记时所作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话,要立即变更登记,登记的事项和实际不符的所产生的责任。要由作出商事登记的商人来承担。
第四、必须有商业账簿。商业账簿是商人用以记载其营业活动和财产状况的书面簿册。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事账簿具有法律效力,在商事交易活动中,商事账簿是商事交易各方当事人进行财务清点核算的重要依据,同时,商事账簿也是商事主管部门进行稽核审计、计算税率、资产评估等的重要依据。此外,商事账簿在商事诉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