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并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对这些商业用房进行改造,通过增添一定的设施设备,改变或增加房屋的经济用途和功能,以从事某种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开办餐厅、超市、美容美发、歌舞厅等所取得的经营收入。
由于商业用房经营收入不是完全依靠房屋本身形成的,因此构成了物业管理企业的非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
例如,绿都物业管理公司2004年1月经营的大都餐厅的经营收入为12000元。根据有关资料,该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大都餐厅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