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杠杆力(lever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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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杠杆力是对品牌延伸评价基础的深化,因为品牌经营者不能仅仅考虑品牌的熟悉度以及它对新产品延伸的合适性,还要考虑对新产品带来的竞争力和给新产品带来的差别性即考虑品牌的杠杆力。如果不能带来很强的竞争力和差别性,那么使用新品牌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一般来说,品牌杠杆力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产品线的宽度、品牌的强度和品牌的数量。品牌杠杆力与产品线的宽度成反比关系,它与消费者对品牌意义的认知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一个品牌产品线宽度很大,消费者对品牌的延伸力就很大,则杠杆力很低。例如美国通用面粉公司有一个叫“BettyCrocker'’的知名品牌,产品线十分丰富,即品牌延伸力很强。但是当它准备进入燕麦片市场与“桂格”竞争时,它的杠杆力很弱,不具备竞争优势,只得改名为“Total'。品牌的杠杆力与品牌的强度成正比,也就是说越是强势品牌,品牌的杠杆力越强。最后,品牌的数量对于品牌杠杆力有负面影响,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众多品牌,那么在利用众多品牌之一进行延伸时,肯定不如拥有少量品牌的公司延伸容易。这也是很多公司使用统一品牌的原因之一,如惠普、飞利浦、联想等拥有统一品牌、众多产品的公司。要兼顾品牌的延伸力和杠杆力,就必须从品牌的价值理念上建立品牌识别系统。
下图是一个品牌杠杆力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