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受风险

可接受风险(acceptable risk)

目录

  • 1 什么是可接受风险[1]
  • 2 可接受风险准则[2]
  • 3 可接受风险值[3]
  • 4 可接受风险界定方法分析[4]
  • 5 相关条目
  • 6 参考文献

什么是可接受风险

  可接受风险是指预期的风险事故的最大损失程度在单位或个人经济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最大限度之内。

可接受风险准则

  对于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人们往往认为风险越小越好。实际上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减小风险是要付出代价的。无论减少危险发生的概率,还是采取防范措施使发生危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都有要投入资金技术和劳务。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水平上,根据风险影响因素,经过优化,寻求出最佳方案。“风险与利益间要取得平衡”、“接受合理的风险”——这些都是风险接受的原则。风险可接受程度对于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不同事物有着不同的准则。

  制定可接受准则,除了考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外,环境污染和对人健康潜在危险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囚素,并且制定的准则必须是科学、实用的,即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应用中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标准的制定要反映公众价值观、灾害承受能力。不同地域、人群,由于受价值取向、文化素质、心理状态、道德观念、宗教习俗等诸多因素影响,承灾力差异很大。其次,标准必须考虑社会的经济能力。标准过严,社会经济能力无法承担,就会阻碍经济发展

  在风险评价过程中,由于可以采用定性、相对和概率不同种评价方法(见第六章),所以可接受风险的内容表现形式也不相同。如定性评价方法的可接受风险直接表现为法规或经验要求。在相对评价方法中,常采用加权系数的办法,并通过一定的数理关系将它们整合在一起,最终算出总的风险评分,可接受风险分值的确定是通过对一个行业内的若干企业进行试评,然后对不同企业的风险评分进行分析总结,就可以得出在一定时期内适用于该行业的可以接受风险分值。概率评价方法使用周期死亡概率作为可接受风险量化值。

  根据GB/T28001_2009标准的可接受风险定义,一个具体的组织确定可接受风险依据的最低准则是组织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在此基础上,组织可依据其方针体现的管理意图,提出高于法律法规要求的可接受风险界定准则。

可接受风险值

  可接受风险值(acceptable risk value)在确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经过长期积累或反复验证并被相疮人群或组织接受的风险值。亦可以称为安全指标。

可接受风险界定方法分析

  风险的可接受性水平的确定是一个很困难的课题,这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上。国外大概从6o年代末就已经开始了有关研究,后来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认为风险的可接受性是受技术手段决定的;第二阶段,认为风险的可接受性是一个多维的变量,它的水平的确定应由专家与公众共同参与;最后,把可接受性风险看成是一个社会一政治事件,健康风险环境风险仅仅是包括在内的因子。

  1.技术决定的可接受性风险

  风险的研究最初源于自然灾害的预报以及工程的技术安全分析 通过例行的风险分析技术得出的结论指导着政府的决策。Starr(1969)0 最早用“显示偏好法”得出了不同风险的社会可接受性度量,他认为足够充分的历史资料可以揭示人们在一定时期相对稳定的生活方式与观念 一般认为,可接受性的水平与自身利益的驱动呈相关关系,并且人们倾向于接受由于自愿行为带来的风险,而不乐意接受因非自愿行为带来的风险,但Start的方法不能成功地预测风险的社会接受。

  风险比较分析是一种最直接的方法.也应用得最广。它通过比较估算的各种危害的年度死亡,得到各种危害的死亡风险(Cohen&Lee,1979)一 。别的比较方法是一系列估算每年一百万人中死亡机会增加的风险(W ilson.1979) 。The Royal Commissi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1987)通过对一定年份的致死率的比较分析得出了风险的可接受水平与不可接受水平的列表 致死率小于1/10 的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大于1/to。的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介于二者之间的风险需要发出警告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 但只采用致死性数据给风险排序同样存在问题:1)计算的精度可疑;2)建立个人或社会优先权时,并非所有死亡的相关性都相等(3)死亡可能性只是风险可接受性包含的其中一个因素:4)缩少了“公认的风险”和“可接受风险”间的区别;5)束提出受影响个人期望的风险接受的累积性影响。Allen(1987)“在比较时用了4个不同的风险概念:癌症发生率、非癌症健康风险、生态影响和财富影响。

  2.公众参与确定风险水平

  随着在决策时处理信息方法的发展,人们开始从多维定性角度研究风险可接受性的确定 研究焦点是专家和外行公众对不确定后果作综合决定的认识过程,引人了个人的心理测验研究。风险的可接受性带有很大的主观因素,专家通过经验判定或者模型模拟(如启发性模型)等数学方法得出的风险水平的排序虽然比较客观,但由于专家与公众对风险的理解方式不同而使排序结果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专家倾向于对年死亡率的考虑,而公众则更加倾向于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且只有在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时公众才关心风险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各种可能后果。

  3.可接受性风险的政治因素

  随着80年代可接受性风险的研究不断深人.原有的技术风险的概念逐渐扩大 风险概念的重心开始向政治的或社会的问题倾斜。进行风险管理时,人们也开始把社会的、政治的以及经济的因素统统考虑到风险分析技术中去。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加上信任、公道、公平去定义可接受性风险作为社会一政治斗争,健康风险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Thompson(1 980)|1 强调要考虑到实际的社会背景的多样性来理解风险的可接受性。Douglas and Wildavsky(1982)口一主张不同群体中个人对风险的认识是基于特殊的文化背景的。对风险除了进行技术评估以外,还要对其进行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这一观念的改变丰富了风险理论与风险技术。同时也为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科学的风险管理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决策者面临这样一个难题:受影响公众并不总能分享国家或地方的利益以及在政策选择时如何平衡国家利益和当地所付出的代价。冲突本身至少包括了三方面利益:受影响公众、控制或负责任的团体、当地政府,不能不充分考虑。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桑培东等主编.建设工程经济与企业管理.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
  2. 黄强,畅建霞著.水资源系统多维临界调控的理论与方法.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8.
  3. 崔克清主编.安全工程大辞典.化学工业出版社,1995年11月第1版.
  4. 岑慧贤等.可接受风险的界定方法探讨.重庆环境科学.[J].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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